第一百九十八章 顶风作案(1)(1/3)

一九八八年七月二十日,公安部发布017号通缉令。

通缉令内容如下:

“抢劫杀人犯崔宝纯,男,现年二十七岁,辽宁锦县石山人,身高1.

70米左右,体态较瘦,瓜子脸,尖下刻,单眼皮,嘴略有些歪,左手缺一姆指,操东北口音,服装经常变化,化名孙立、康学正等,从1988年1月以后,在辽宁,广州等地多次组织匪徒劫财杀人,嗜杀成性,罪行累累,以崔宝纯为首的这股匪徒,屡屡作案之后立刻逃离现场,流窜各地,望各地公安机关按此通缉令后,注意发现崔宝纯等匪徒,如有线索,立即电告我部五局。”

这张纸被传真到全国各地的公安局,被复印成无数份,被张贴在车站、码头、邮局、派出所门口、村头的公告栏上。

有的地方甚至贴到了公厕的墙上。

纸张的大小不一,有的被雨水打湿了边角,有的被风吹得卷了起来,但上面的那张脸——瘦削的瓜子脸,单眼皮,微微歪着的嘴,在当年很多人的记忆里留下了印子。

这张通缉令是怎么来的,一向谨慎、从不向手下人透露自己真实身份的崔宝纯是怎么被警方查出来的?

事情要从几个月前说起。

一九八八年五月三十日,锦州石山山口案发。

被崔宝纯一伙抢劫,差点丧命的李彬华被石山镇驿马坊村的农民刘希凡用驴车送到石山医院后,医院报了警。

锦县公安局刑侦股的段连武在早晨七点三十分接到石山派出所的电话,八点十分,刑侦局长陈振林带着人赶到了现场。

李彬华在医院里向侦察员提供了一个最重要的线索——把他引到石山山口的人,自称叫“康学正”,是沈阳和平区建材物资站的物价员。

康学正二十六七岁,身高一米七左右,脸窄,眼睛狡黠,腰有点驼背,嘴稍有点歪,左手缺一根拇指。

左手缺一拇指。

锦州警方把这条线索录入档案的同时,开始排查本地及周边地区有前科、体貌特征相符的人员。

他们努力排查终于有了发现,翻出了一份1984年的旧档案。

档案上的照片是一个年轻男人,瘦削的瓜子脸,单眼皮。

资料里写着:崔宝纯,辽宁锦县石山镇康屯人,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档案末尾有一行小字备注:“左手拇指残缺。”

办案人员把这张旧照片跟李彬华描述的“康学正”特征放在一起比对。

左手缺一拇指。

嘴略有些歪。

体态较瘦。

年龄也对得上——崔宝纯生于1960年,1988年正好二十七岁。

他们又调出了崔宝纯的户籍底册,地址写的是:锦县石山镇康屯。

与此同时,广州那边也在行动。

从1987年底到1988年春夏之间,广州接连发生了几起宾馆抢劫杀人案。

趣园宾馆的药材商人黎国彬,白云宾馆的富商徐平等。

这些案子表面上彼此孤立,但作案手法有共同点——都是以“谈生意”为名将人骗至宾馆或偏僻处,控制后实施抢劫,然后灭口。

现场几乎没有目击者,受害人被处理得干干净净。

广东警方在梳理这些案件的作案手法时,发现它们与一起发生在辽宁的抢劫案有相似之处。

这起辽宁的案件,是通过公安部五局的统筹协调,和接下来在粤、辽两省公安厅之间的信息交换中,进入广东警方视野的。

辽宁那边的那起案件正是李彬华被劫案。

辽宁、广东两省警方互通信息后,把两条线拼在了一起。

石山案的幸存者描述、崔宝纯的旧案底、广州几起宾馆案的作案手法——所有线索都指向同一个名字——崔宝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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