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章 法律不是变量(1/5)

出来以后的日子,比在里面更难受。

在里面他只是等,什么都不用想;出来了,他得一样一样地面对。

第一件是报到。

取保候审有条件:不能离开广州,住址变了要报告,公安传唤随叫随到。

他每周去一趟派出所,在一张表上签字、按手印、写清楚今天住在哪里。

办事的民警是个年轻人。

第一次见他的时候,把材料翻了两下,抬头问:

“你现在做什么。

“

“修车。

“

“有固定地方吗。

“

“没有。

“

“那你把住哪儿写清楚,别乱跑。

“

他签字,按手印。

那枚红色的指纹按在纸上,按在他自己名字的旁边。

他忽然想起这两年多里给客户开的每一张收据——上面也有他的名字,也是他自己写上去的。

同样三个字,写在收据上是手艺,落在这张纸上是案子。

门口台阶上蹲着一个跟他一样来报到的人,四十来岁,夹克,手里拿着一份一样格式的表,在抽烟。

“也是来签字的?

“那人抬了下巴。

“嗯。

“

“第几次。

“

“第一次。

“

那人笑了一下:“我第九次。

“他弹了弹烟灰,“我那个是打牌,输赢不大,就是人多了点。

你呢。

“

“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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