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第十四章、遗嘱(1/32)

第三卷·第十四章 遗嘱

一

1935年3月16日。

凌晨四点。

上海。

新闸路。

沁园村。

阮玲玉寓所。

卧室。

阮玲玉没睡。

她坐在梳妆台前面。

面前摊着三张纸。

一支钢笔。

一瓶墨水。

墨水瓶是玻璃的。

里面还剩半瓶。

黑的。

浓的。

她攥着钢笔。

笔尖悬在纸上。

停了一分钟。

她写字。

一笔一划。

很慢。

像刚学写字的小学生。

她识字不多。

但她会写。

她写了三行。

第一行。

写给张达民。

第二行。

写给唐季珊。

第三行。

写给所有人。

她拿起第一张纸。

凑到灯底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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