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签约以及歌曲版权授权(1/2)

宋文缮的口才非常好,从公司的实力讲到公司对小虎队的规划。

各种家长可能会担心的因素他都考虑到了其中。

只是没一会的时间,陈致远的阿爸与蘇有朋的妈妈就被他说的服服帖帖。

说完这些,宋文缮拿来合同,分别递给陈骏荣与蘇有朋妈妈以及吴奇隆。

吴奇隆已经满十缮。

“我有一个问题。”

“您说!”

陈致远发现一个问题,那就是宋文缮听人说话的时候会下意识侧着耳朵。

起先他还觉得是什么坏习惯。

但经过一番观察以后,他发现不是,他之所以有这个行为,可能是他的耳朵有问题。

“关于孩子的学习问题,我看到你们的合同上面标注了孩子必须配合你们的工作。

那么,这是不是代表你们是想让致远放弃学习?”

陈骏荣这话一提,立刻就引起了旁边蘇有朋妈妈的注意,她看了一下合同,立刻急迫的说道:

“不行,这绝对不行,我们有朋在建国中学,学校是有升学标准的,而且有朋以后肯定是要上大学的。

所以我们决不能接受这个条件。

这会影响他学习。”

蘇有朋妈妈非常的激动,甚至站起来要拉蘇有朋走。

蘇有朋则明显不愿意,哭丧着脸。

“蘇太太,您别急。”

见蘇妈妈要带蘇有朋走,宋文缮赶紧起身,并解释:

“关于这一点我们也是清楚的,三个成员都是学生,我们理解家长对于他们学习的重视。

我们也不愿意因为工作影响他们的未来。

所以我们安排活动的时候都会尽量选择他们放假的时候。

我们标注这一条主要是为了在不影响他们学习的情况下,他们能配合我们。”

宋文缮费了好些功夫才安抚好两个家长。

随后,双方又针对一些小细节的问题进行讨论,不过都很快就达成了共识。

这其中,陈致远这边的问题是最多的。

其一是他带了律师,在细节上可以找出来更多东西。

再一个是陈致远的合同相对其他两位有所不同。

因为陈致远会创作歌曲,并在面试的时候拿出了一首质量不俗的《十七岁的雨季》。

所以开丽特别给他加了一些相关条款。

这其中,有一个条款叫职务创作。

也幸好陈致远找了律师,经过周律师的讲解,他才知道什么是职务创作。

所谓职务创作就是陈致远在签下合同以后就会成为任职于开丽公司的作词作曲人。

这一条对于其他作词作曲人来说可能没问题。

因为签下以后,每个月都能拿到一笔还算可观的工资。

但经过周律师讲解以后,陈致远才发现里面居然有一个坑。

因为按照宝岛的版权法规定。

职务创作并不属于第一版权拥有方。

说简单点就是,在此期间你创作的作品,因为是职务创作,版权将不会归属于你,而是公司。

发现这一条以后,陈致远赶紧提出了异议,把这一条直接去除。

宋文缮这边对于这一条明显是不太想去除的。

但又没办法,如果不去除,陈致远就不签约。

最终没办法,他只能在打电话请示苗秀丽以后,把这一个条款去掉。

不过,也可能是这一条打乱了计划,在签完经纪合同以后,苗秀丽便匆匆忙忙的来了,并把陈致远父子喊到另一间办公室进行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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